洛杉磯日報報導,今年稍早時候,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(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,NAR)就一項集體訴訟與賣屋人達成和解。自8月17日起,美國的購屋者需在房屋經紀人帶他們看屋前,先與經紀人簽訂合同,這或將顛覆過去數十年房屋銷售流程,也將改變房地產經紀人工作模式與報酬。
在過去,大多數賣屋者在房屋交易完成后支付買賣雙方傭金,大多數購屋者則不需支付他們經紀人任何費用。然根據此和解協議,這項傳統(tǒng)經紀人傭金系統(tǒng)將發(fā)生變化,意即買房者將需自行支付經紀人傭金,買房者在經紀人帶他們看屋前,還需先簽訂合同,這意味買家可能需對經紀人做出承諾。
此外,代理賣房者的房產經紀人需在多重上市服務系統(tǒng)(MLS)中發(fā)布買方傭金報價。傭金報酬可以持續(xù)提供,但不能在由房地產經紀人運營的上市服務(Realtor-run listing service)中公開。
Valente Real Estate團隊擁有者瑞佛斯(Madison Reeves)告訴KOTA,「現在對普通消費者來說,看起來不會有任何不同,若今天訪問Zillow或realtor.com時,不會看到買方經紀人報酬,此協議改變的是買賣方經紀人之間的談判」。
伊利諾、麻州和密蘇里州等州的賣屋者,近年來對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,和幾家頂級房地產連鎖公司提出集體訴訟,他們認為傳統(tǒng)的經紀人傭金系統(tǒng)使房地產傭金持續(xù)保持在高位。
經過堪薩斯城(Kansas City)聯邦審判后,陪審團對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及其共同被告做出18億元裁決,兩造雙方于今年3月達成上述庭外和解協議。協議的一部分還包括協會同意在4年內,向賣屋者和原告律師支付4億1800萬元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