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全球化的今天,許多納稅人不僅在美國國內(nèi)有收入,還會在國外獲得收入。由于美國實行全球征稅制度,作為美國公民、綠卡持有者、稅務(wù)居民本人等的海外收入也需要在美國納稅。
當(dāng)你從外國獲得收入時,該收入通常需在所得國納稅。為了避免對同一筆收入在美國和外國雙重征稅,IRS(美國國稅局)提供了一些重要的避免雙重征稅的方法,比如:
1. 外國外稅收抵免(Foreign Tax Credit)
允許納稅人申報實際產(chǎn)生的外國稅額,僅抵免或減輕美國向外國收入征稅的部分。
2. 外國勞動收入抵免(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)
納稅人可能有資格將一定金額的外國收入排除在美國應(yīng)稅收入之外,特別適用于居住在國外且獲得勞動收入的個人。
3. 逐項抵扣(Itemized deduction)
納稅人的外國收入僅用于當(dāng)年,在所有應(yīng)稅收入里減少總額。
具體是選擇什么方式,取決于多種因素,包括外國收入性質(zhì)、納稅人居住身份、已支付外國稅額等。
大部分要申請外國稅收抵免,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測試:
納稅義務(wù):須有外國納稅義務(wù);
實際稅負(fù):已支付或應(yīng)支付給外國政府稅款;
合法合規(guī):合法且真實的外國稅務(wù)(可退稅、抵扣等都不能納入抵扣范圍);
所得稅類:是外國已產(chǎn)生的所得稅(或代替所得稅的稅收)。
針對同一筆海外收入及其繳納的外國稅金而言,如果選擇使用了前面提到的外國外稅收抵免(Foreign Tax Credit)則很難再應(yīng)用海外勞動收入抵免項(2024年每個人的收入上限是$126,500)。
計算外國稅收抵免可能很復(fù)雜,特別是當(dāng)有多收入類型、多稅負(fù)種類、多賦稅國別的情況。
這里需要注意的是,外國稅收抵免是不可退還的(Non-refundable),也就是說外國抵免額,不能超過實際交的外國稅負(fù),即便交多了,也不能把多出的部分讓美國稅局退回來,但是,剩余未抵扣的可以往前一年,或者在未來的10年中用掉,抵免以后的稅。
一般來說,需要提交Form 1116來申報外國稅收抵免(Foreign Tax Credit)。但是,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,可免報1116:
納稅年度內(nèi)的FTC不超過$300/人,合報$600;
外國收入都是被動收入;
國外的收入和所得稅文件都是發(fā)給納稅人的正式的稅務(wù)收入文件;
無計劃將未使用完的credits轉(zhuǎn)入其它年份使用。?